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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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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原标题: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(liángcāng)”

□ 本报记者 赵(zhào)红旗

□ 本报(běnbào)通讯员 朱成兴

“前些年(qiánxiēnián)俺(ǎn)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(gànjǐng),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(nèixīn)激动。
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(shǐyòng)某品牌的(de)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(shēngzhǎngqī)内的小麦大片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(qiúzhù)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(zhèngjù)固定等问题。
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成分(chéngfèn)复杂、生产(shēngchǎn)窝点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(zhēnchárényuán)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(cáiliào),进一步补充巩固(gǒnggù)证据。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利润,单某(dānmǒu)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,先后与湖北、河南等4家农资(nóngzī)生产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方式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(pǐnpái)复合肥510余吨(yúdūn),以每吨明显(míngxiǎn)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(yuánzhì)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(xiǎomài)减产绝收,危害粮食安全。

2022年(nián)9月,内乡县公安局以(yǐ)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将单某等(děng)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(yísòng)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(zhōng)级人民法院在(zài)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2024年(nián)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(fǎyuàn)重审后作出判决,单某等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zuì)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(gè)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(de)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加强(jiāqiáng)对化肥(huàféi)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(xiànyù)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
收到检察建议(jiànyì)后,相关(xiāngguān)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(nóngzī)犯罪工作专项(zhuānxiàng)活动。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(shí)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(guīfàn)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
“化肥是农民(nóngmín)种植农作物时的(de)(de)重要生产物资,对(duì)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(bù)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(jīné)达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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